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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民一年损失805亿

   近期,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外颁布了《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引发了外界对中国网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报告表现,近一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缘故原由,导致网民总体损失约805亿元。

  专家指出,随着《网络安全法(草案)》颁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无望迎来“保护伞”,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局面无望改变。
  约4500万人近一年损失千元以上
  昨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颁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生长状况统计报告》称,停止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 联网遍及率为48.8%。与此绝对应的是,百姓个人信息被出卖非法获利、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电信诈骗等活动事件频发,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备受挑战。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表现,近一年来,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此中约4500万网民近一年蒙受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63.4%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十分遍及,此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 作单位等。此外,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陈迹、IP地址、软件利用陈迹及地理地位等。
  报告列出了网民遭遇到的五类典范诈骗现象,此中最严重的是“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占比达76.3%;其次是“冒充10086、95533等伪基站短信”和“冒充公安机关、卫生局、社保局等公众机构进行电话诈骗”,占比都凌驾对折。
  专家: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执法轨道
  7月6日,《网络安全法(草案)》对外颁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网络信息安全”单独设立一章,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
  草案提出,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贸易秘密的保护;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百姓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窜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据工信部电子迷信技术情报研讨所总工尹立波对新京报记者介绍,以往我国个人信息泄露的环境比较严重,这是由于我国多数网民的安全意识和网络运营机构的保护意识都不够强。
  尹立波以为,《国家网络安全法》从网络运行安全、要害信息基础办法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执法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划定,将品级保护、网络产品与办事 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个人信息保护等多项事情纳入执法轨道,为保障国家网络安全、促进我国信息化健康生长,提供了高层次的执法依据。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执法研讨中心主任李欲晓也以为,当前中国网民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意识都不充实,这给个人信息安全埋下了隐患。“此前,我 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缺乏相关的执法制度。”尹立波说,欧洲和美国等国家则看重个人数据安全保护,包括克制阻拦和盗取个人数据、个人数据生存和处置惩罚的安全保护 要求。
  尹立波举例称,欧盟按照1992年通过的《信息安全框架决定》,先后通过三个指令要求,为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执法体系奠定了基础。此后,多个欧盟成员 普遍制定实行了保护个人数据信息的相关执法,重点明确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来源根基则以及对个人数据进行保存、处置惩罚、利用的安全保护要求。
  她以为,网络安全法草案中明确了“百姓个人信息”的涵义、划定了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了罚则,这相比起以往仅依靠法规或司法表明来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局面是一大前进。
 
 

    文章作者: 福州军威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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